答:(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3)被開除公職的;(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5)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30.公務員錄用考試采取什么方式進行?
答:筆試和面試。
31.公務員就職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公開進行什么宣誓?
答:憲法宣誓。
32.錄用擔任一級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級層次的公務員,采取什么方式進行?
答: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
33.公務員辭去公職,任免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多少日內予以審批,其中對領導成員辭去公職的申請,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多少日內予以審批?
答:30日,90日。
34.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是否可以擔任國家行政機關的職務?
答:不可以。
35.國家對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實行什么考試制度?
答: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36.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多少時間?
答:一年。
37.公務員的考核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全面考核公務員的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哪些內容?
答:政治素質和工作實績。
38.對公務員定期考核的結果分為哪幾個等次?
答: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
39.公務員因工作需要是否可以在機關外兼職?
答:可以,但應當經有關機關批準,并不得領取兼職報酬。
40.公務員領導職務應當逐級晉升,哪種情形可以破格或者越級晉升?
答:特別優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
41.公務員是否可以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營的企業、營利性組織的行業監管或者主管部門擔任領導成員?
答:不能。
4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多少年?
答:五年。
43.國務院設立什么機關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的財政收支,對國家的財政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答:審計機關。
44.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監察委員會是國家的什么機關?
答:監察機關。
45.《行政許可法》規定,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應當遵循什么原則?
答:公開、公平、公正。
46.《行政許可法》規定,行政機關作出的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是否應當予以公開?
答:是。
47.《行政處罰法》規定,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哪類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答: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
48.行政處罰實施機關在調查或者檢查時,執法人員的數量要求是什么?
答:不少于2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49.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將我國現行憲法實施日作為每年的全國法制宣傳日,憲法實施日是幾月幾日?
答:12月4日。
50.大力推進執法標準化、信息化的三大舉措是什么?
答: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
51.行政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是否可以因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異議或者申辯而加重處罰?
答:不能。
52.行政復議機關履行行政復議職責,應當遵循哪些原則?
答: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
53.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國家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答:不承擔。
54.《行政處罰法》對行政機關收集證據是如何規定的?
答: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可以采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先行登記保存,并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證據。
55.根據《行政強制法》明確授權,擁有直接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有哪些?
答:(1)違法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的強制拆除;(2)符合特定條件時對金錢給付義務的強制執行。
當出現上述兩種情況,并且符合一定條件時,廣泛的行政機關都有自行強制執行權,比如交通局拍賣扣押車輛抵繳罰款,國土局強制拆除違法建筑等等。
56.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包括哪些?
答:(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3)扣押財物;(4)凍結存款、匯款;(5)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57.對確有必要立即進行檢查的,人民警察經過出示工作證件,可以當場檢查,但檢查什么地方需要出示縣級以上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
答:公民住所。
58.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存在哪些情形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
答:(1)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2)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3)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4)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59.給予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應當堅持什么原則?
答:公正、公平和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
60.行政機關公務員2人以上共同違法違紀,需要給予處分的,如何處理?
答:根據各自應當承擔的紀律責任,分別給予處分。
61.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如何處理?
答:給予開除處分。
62.治安管理處罰程序中,詢問查證的時間原則上不超過8小時,最多不超過多少小時?
答:24小時。
63.沒有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應當向什么機關申請強制執行行政處罰決定?
答:人民法院。
64.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派出所有權作出哪些行政處罰?
答:警告和500元以下的罰款。
65.《行政處罰法》中的證據包括哪些內容?
答:(1)書證;(2)物證;(3)視聽資料;(4)電子數據;(5)證人證言;(6)當事人的陳述;(7)鑒定意見;(8)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證據必須經查證屬實,方可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66.《行政處罰法》規定,有哪些情形,應當對當事人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答:(1)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3)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4)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67.什么是異地管轄?
答:異地管轄是指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對不適宜自己管轄的行政訴訟案件,由上級法院指定其他法院管轄。
68.在行政訴訟中,提起訴訟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被訴的行政機關地位平等嗎?
答:行政機關和行政行為相對人在行政法律關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是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但他們在行政訴訟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都要接受人民法院的裁判。行政訴訟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作為被告的行政機關不因自己在行政管理中所處的管理地位而在行政訴訟中享有特權。
69.哪些機關可以作為行政訴訟的被告?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復議機關在法定期限內未作出復議決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起訴復議機關不作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作出同一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共同被告。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所作的行政行為,委托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行政機關被撤銷或者職權變更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70.行政機關負責人是否應當出庭應訴?
答: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托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
71.行政行為有哪些情形,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答:(1)行政行為主要證據不足的;(2)行政行為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3)行政行為違反法定程序的;(4)行政行為超越職權的;(5)濫用職權的;(6)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72.對哪些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答:人民法院審理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認為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1)被訴行政行為是依法當場作出的;(2)案件涉及款額二千元以下的;(3)屬于政府信息公開案件的。除前款規定以外的第一審行政案件,當事人各方同意適用簡易程序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
73.我國國家賠償的前提條件是什么?
答: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行為違法為前提。
74.對妨害行政訴訟的行為可采取什么強制措施?
答:對妨害行政訴訟的行為,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或者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5.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哪些費用?
答: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
殘疾賠償金。
76.什么是行政復議?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不當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機關提出復查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一種法律制度。